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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长一智(一)刻公章风波

网络刻章

  

2007-09-14 23:48:48|  分类: 白驹过隙 |  标签: |字号 订阅

这个星期办公室的其他人外出学习了,就剩我跟小蒋。 
又只剩我跟小蒋了……是不是有点“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的味道?? 
可是这个味道好苦,555 

吃一堑·长一智 
(一)如何正确刻制公章 
比较长,建议认真看完。 

由于新成立一个办公室,需要刻制2枚公章。

我去办公室开具了证明材料,第二天早上就奔刻章的地方去了—— 
那家刻章的门市部就在办证大厅西侧的停车场一边,招牌上印着大大的“工艺美术厂刻章部”“公安局制定刻章点”等字样,

我就带着材料找到接待的人,给她看了要刻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且问她“这里有没有备案”、“备案的话要怎么办理手续”等, 
她也跟我说了“网络印章”等等,并且给我看了“网络印章”的样章, 
我又问公章是不是一定要办理备案等等 
她说“看你咯” 
…… 
 
后来我还是在那里刻了,心想,如果要备案的话,也是有了章才能“备案”吧~~不然拿什么来“备-案”呢?? 
于是选了比较便宜的胶制印章,交了120块钱,等着第二天去取。

 
第二天,上午取回来印章。回到办公室,打电话到市公安局询问有关公章备案的事情,治安科的指导员让我把已经刻好的印章和文件还有刻章店开具的发票一起拿到公安局治安科,然后跟我说这两个印章是无效的,具体处理结果还要等隔天才出来,让我留下联系了电话,之后让我走了。 
我意识到了事情可能比较严重。回到办公室就向主任汇报了情况,主任让我跟公安局配合,把事情处理好。

第三天一上班我就到公安局治安科去了,找了指导员,他给我开具了收条,说明把那两个已经确认无效的印章没收并销毁。然后他打电话给刻章的门市部,告诉他们,现在这种情况属于“私刻公章”,勒令他们退回刻章的款项,并且等待接受处理。之后指导员跟我讲了处理结果,并告诉我这两个公章需要按照程序重新办理,正确的程序是要拿成立办公室的批文、申请刻制公章的报告、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2份,到“政务服务大厅”(原“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一楼的公安局办公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到制定的刻章点去刻。 
 
我回到原来的刻章门市部要回刻章款项,还是接待我刻章的人在那里。她劈头就问我为什么要去公安局去了,然后是埋怨我办事不小心、会害他们关门倒闭、会害一帮人没有饭吃种种。我害怕,也很自责,也向她再次解释了自己是真的不了解正规程序,同时也比较诚恳的向她道歉,至于公安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处理,我不得而知,只能按照指导员的指示做。我跟她要回刻制印章的款项,她掏出钱包,把两张红红的百元纸币甩在桌面上, 
“我没有零钱。”我说。 
“我也没有!”看着她鼓鼓的钱包,我没有跟她要求什么,我说:“那么我只要回100吧,然后我在单据上给你写明你退回款项了,这样公安局不会说你没褪钱。”当初开具的办理刻公章的证明材料她说不在门市部,我考虑到如果日后公安局介入,也能证明我是要刻制的是公章,也就是说刻章门市是知道我要刻的是公章,所以我没有要他们把证明也退给我,并跟她说明:“那份证明你就留着吧。” 
拿了100块,签了名我走了,带着深深的思考。 
 
我把公安局开具的收条交到了办公室并对情况作了汇报,主任交待了一些事情,也跟公安局方面进行了沟通了解,让我先去办理其他事情,并且把重新按程序刻制公章的任务交给了另一个人办理。 
 
 
今天是第四天,上午,办公室的前辈与公安局的指导员一起到了原来接待我刻章的门市部,勒令他们把开具的证明材料归还(拿回来以后具体作什么我没有了解,估计是要留作案底吧~~),并要求他们把门市的招牌拆下来,这是我后来接到刻章门市部电话要去拿那张证明的时候,还是那个女的告诉我的。 
去之前,办公室的前辈说,你去拿证明回来吧,不用怕的,刚才我跟公安局去他们几害怕的,所以你不用怕。 
 
我是不是比较好欺负一点的样子…… 
那个女的还是那副不依不饶的样子,完全推卸责任的口吻对我说:“我再问你一次,你为什么要去公安局备案……”“你知不知道你一句话会害死我们”如此种种,我已经没有上次那种害怕的感觉,除了自责,我还比较冷静的说“我现在是按照公安局的指示来拿材料,你给不给?”“你听我说完!”我坐着,等她把她最后的一句“你以后做事要小心点!”,然后我拿了材料就走了。 
 
那份证明材料当然是要拿回办公室,办公室前辈简单的跟我说“没事了”,我知道大家不想把事情闹大,也就先做好手上的一堆工作了。
 
 
后来跟前辈交流了这个事情,总结了一些东西—— 
1.凡是涉及对公的事情,文件也好、印章也好、签字也好,必须谨慎再谨慎!不能把“效率”单纯的考虑到“快”和“效果”,还要考虑“效力”“影响力”,所以自己不能决定的事情要多问,要得到确切的答复(最好是书面的,并且有正式印章通过的)才能去做,并尽力做对,做好,做快。 
 
2.这次事件,我有一定责任,但时不是主要责任:其一,我按照程序办理了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其二,我拿到印章没有使用,并主动向公安局咨询了相关事宜(这个程序应该在刻章之前做,我搞反了……);其三,我知道要到指定的刻章点去刻(但是我根据刻章门市招牌走到没有刻制公章资质的刻章点去了)。而刻章门市接待人明确知道我要刻制的是公章,并且明确知道自己有没有刻制公章的资质(这一点她没有跟我说过),结果,她收了款项并给我刻了印章,在这期间她没有告知公章是一定要备案的(刻章行业应该知道什么是绝对不能刻的吧~~印刷业也是,刚好这两个行业我最近都接触到了),所以刻章门市部应在这个事件中负主要责任。 
 
3.刻章门市部存在长期违规操作的现象:其一,门市招牌上赫然印着“公安部门制定刻章点”以及“印章行业会员单位”(大致是这个意思)具有诱导性的广告标语(既然没有刻制公章的资质,公安局也不承认他们这个“定点”,为什么招牌还挂了那么久?!!!);其二,没有对来刻制印章的人进行资格审核,即什么人能来刻章、能刻什么章不做严格审核,只要是章他们都刻,不管是不是公章(不去公安局备案,就不会被发现),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我,是随便一个什么人,他也去刻一个跟某职能部门一样的章,只要刻章的人说不去公安局备案,他们就刻了,不管那个人用来干嘛,出事了也难找到他们头上!!(反正可以不开发票!!)我在这件事情中,扮演了一个“诱因”,是他们可能的没有记载的私刻公章的案例里面的一个“个案”。如果他们真的关门大吉了, 
“是他们自食其果!” 
这是给我们办事的一点经验,给那些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一个教训。

要依法办事啊!! 

如果会害了一帮人没饭吃,要重新找工作,我也只能表示同情……(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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