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 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    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文件链接网址:http://www.gzmark.com/shownews.asp?id=103 |